在第一次多个地方政府发布强制打疫苗的通报被撤销了之后,近期,中国好像又掀起了第二轮的强制打疫苗的风潮!据不完全统计,在安徽的超十个市县、在辽宁各地、在重庆、在江西、在湖北省的一些市县,我们又看到了强制打疫苗或变相强制打疫苗的规定。对未接种疫苗的:有的要依规进行教育和管控;有的要纳入个人诚信记录;还有的原则上禁止进入公共场所(医院、餐馆、宾馆、商超、银行、车站、码头、景区、学校、办事厅、养老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电影院、农贸市场等);禁止乘坐公共交通;强迫学生和学生家长接种疫苗;有的还和工资、奖金挂钩了;更有甚者,还要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责任”,对未接种疫苗而感染者要严肃追究责任……
小编觉得,我们有关部门又需要出来严加管理这样的“土政策”了,我们的主流媒体需要进一步大力宣传国家接种疫苗的“知情、同意、自愿”的原则了!
小编觉得,强制或变相强制打疫苗的危害十分严重,主要包括:1、没有和党保持高度一致,涉嫌对抗政府的政策,危害党在群众中的权威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构难道不该听党、国务院话的吗?国家卫健委、教育部,已经明确规定,不能强制打疫苗,可一些地方政府,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和打疫苗的自愿原则,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对抗党和国家的政策,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制造了社会对立情绪。2、制造对立,有损我国社会主义大团结的良好政治局面党和中*央政府说的话和地方政府执行的情况不一样,这让我们普通群众会怎样想呢?这些地方政府,是要蓄意制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吗?这些地方政府,把党和中*央政府的权威性置于何地呢?
就像丹东市一个搞传染病和疫苗的专业人士给有关部门的反馈一样:你请我吃饭,我爱去不去,这叫自愿。现在可好了,我不去吃饭,你天天到我家来请,甚至不去吃饭还要追究我的责任,给我使绊子,这是哪门子的自愿原则呢?!今天的中国没有在打仗,也不是疫情非常严峻我们进入了战时管制状态,完全上升不到动用国家强力机关限制人民的交通自由、限制人民的购物自由、上学自由、娱乐自由的程度。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!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:免疫规划疫苗,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,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……非免疫规划疫苗,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。免疫规划疫苗也就是一类疫苗,由国家免费提供,公民必须接种;而新冠疫苗是二类疫苗,是非免疫规划疫苗,属于居民自愿接种的疫苗。新冠疫苗既然是国家规定的自愿接种的疫苗,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什么法律依据来追究没打二类疫苗的法律责任呢?该法第十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。个别地方对未接种疫苗而感染病毒的人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,是对传染病病人和未接种疫苗者的歧视。7、造成各地接种疫苗工作的乱象频出,妨害中国的疫情防控工作,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已经看到,一些地方为了完成强制打疫苗的任务,做出了各种荒诞的举措:有的发鸡蛋,有的送购物券,有的送娱乐场门票,有的甚至直接打疫苗发钱:200、300、500的都有。我们还看到,河北、湖北、湖南的一些地方,竟然出现了跨区拉外地人来接种疫苗的现象,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,还造成了接种疫苗的安全隐患,更对当地的疫苗接种管理工作造成极坏影响。国外反*h媒体完全可以拿一些地方的强制接种疫苗,来指责我们中国又是如何“限制自由”了,这将会有多么大的政治影响啊!一些领导干部受了党的几十年教育,难道连这么一点政治站位都没有了吗?!9、一刀切的强制打疫苗,助长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懒政、惰政、怠政、庸政的官僚主义作风,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强制打疫苗,表面上看是可以快速提高本地的接种率,但所造成的民心疏远的恶果,也是显而易见的。
综上所述,强制打疫苗,没有任何政策和法律依据,而且危害还特别巨大,不得人心,必须禁止!小编强烈希望,一些地方政府赶紧撤销这些强制或变相强制打疫苗的通告,以防出现恶劣影响。那些出台的强制打疫苗“土政策”的领导干部,也请你们不要再坚持错误政策了,不要再一错再错了,否则,党和人民一定会追究你们责任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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